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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高频交易最受关注

证券之星    2024-06-09 03:45:47    阅读量:2995    阅读量:12093   

备受关注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6月7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三大交易所均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总体来看,《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

其中,投资圈最关注的是高频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涉及高频交易认定标准、高频交易差异化监管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同时明确了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和短时间大额成交。

业内人士认为,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程序化参与者的门槛,但降低了极端异常交易对市场的波动冲击,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有望促使量化机构进一步降低交易频率,更多研发长线投资策略并专注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六大内容

近年来,我国的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

2021年2月、2023年9月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深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6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三大交易所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

具体来说,《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二是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四是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

五是陆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确陆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陆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安排等内容。

六是监督检查。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交易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对此,茂源量化表示,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的落地,对量化交易涉及的主动报告,交易行为,信息系统等给出了更明确的实施要求,有利于量化交易的参与者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交易,持续提高自身的内控和管理水平。

博时基金量化部总经理赵云阳认为,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发布,更好地维护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规范性地引导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合理、合规和有序地进行投资交易,尽量规避极端异常交易对市场的波动冲击。

南方基金指出,国内程序化交易监管机制越来越完善,这既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让机构投资者在使用程序化交易时有规可依,提升机构投资者的信心。

高频交易最受关注

《实施细则》最受关注的是高频交易的内容。

其完善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投资者的两大交易行为将被锁定为高频交易:一是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二是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

《实施细则》重点监控对象是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异常程序化交易行为,主要监控指标聚焦在高频交易行为。

《实施细则》列出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的四种行为,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和短时间大额成交。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提高了量化交易成本,提出将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等行为收取更多费用,即实行差异化收费。其明确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同时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额外报告、从严管理、差异化收费等具体要求。

比如《实施细则》提及,“本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本所另行规定。”

从海内外的经历来看,高频交易具有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笔数或者频率极高,日内申报、撤单笔数巨大的特征,尤其当高频量化交易全程没有人工干预,对于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潜在影响更加突出。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细则》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在高频交易的判断标准和差异化监管安排上为市场提供明确指引,目的在于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频交易在技术、信息和速度等方面的过度优势,管控消极影响,让各类投资者在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博弈,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但这并非禁止高频交易。

对此,一位量化基金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内量化特别是高频量化的监管细则增多、趋严是必然趋势,近年来对量化行业的监管不断完善,但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并不会对主流量化管理人的交易行为产生过大冲击和影响。

百亿量化衍复投资总经理顾王琴指出,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有望促使量化机构进一步降低交易频率,更多研发长线投资策略并专注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另一家百亿量化稳博投资认为,从开发成本等角度来看,《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程序化参与者的门槛,但也降低了因为部分交易程序故障带来交易风险的概率。其中对于高频交易的定义和差异化收费,将一定程度压制高频T0等策略的空间,引导偏高频的投资者向“长期投资”、“做耐心资本”的方向发展,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运行。

而百亿量化思勰投资强调,随着监管细则的实施,在明确的规则框架下,量化私募行业将更有动力投入研发,探索更高效、更智能的交易策略,这将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向更高层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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